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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核对我校副教授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18 00:00  点击:

各学院(部):

为了配合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工作,学校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了专任教师信息库,并已三次下发核对。在各学院(部)和广大教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该库信息已基本健全。现先将副教授信息表下发核实,对于表中情况说明如下:

1. 教师各类业绩(成果、项目、论文等)必须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各类专家、荣誉称号无时限要求。

2. 教师信息库中基本信息内容由人事处负责核定,教学工作量、任课、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等信息由教务处负责核定。专利、论文由学科办负责核定,科研获奖由学科办、科技处负责核定,科研项目由科技处、宣传部、高教所负责核定,指导研究生由研究生部负责核定。各位教师所填报的信息在上述各相关单位有备案的,均已核实认定并在信息后附加“*”标记,未加“*”者为没有备案或不在备案信息时间范围内。

3.由于教学工作量核算模式不同,2002年只提供了总工作量;2003年到2007年则按本专科教学、研究生教学、本专科实践教学三块分别提供。教学工作量不包含指导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的工作量;

4.论文统计限于本人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的公开发表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对于2001年到2007年期间发表的论文,以每年年底学校组织的教学科研重大成果申报信息为准;2001年以前与2007年以后发表的论文根据学科办网站公布的重要和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进行认定筛选。

5.科学研究项目只限定于研究经费拨付学校财务的;纵向项目、教改项目党建及思政项目、高教研究项目的的立项时间判定任职前后;横向项目以到款年度判定任职前后。有部分纵向、横向项目有可能是分年度拨款,表中项目可能重复出现。

6.获奖:目前,各级政府、各厅、各协会组织了多种形式的评奖表彰工作,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办对所辖业务范围内的教学成果奖、科技类三大奖等项目进行了校准,其它项目的对等认定工作将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暂未标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在2008年年底要完成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工作,教职工信息库的建立和完善是此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工作涉及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学院(部)、各位老师高度重视,确保信息准确、全面,并请于9月24日(周三)下午4点之前以学院(部)为单位,将信息表统一交到人事处办公室(雁塔校区教学主楼14层)。

由于此次摸底工作信息量庞大,数据来源较为复杂,时间紧张,所以在统计整理过程中难免存在遗漏和偏差,请各位老师予以理解。在核对信息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杨兵,联系电话:83858189、13720734730。

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